稍有溯源便知,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保障“职工较快、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”,从其特点来看,既有其强制性,也有明显的福利性。正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所言,从1999年出台公积金条例,已有“1亿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”。
但是,在制度实施过程中,仍存在诸多备受诟病的问题,比如多年来存在的“住房公积金使用难、门槛高”的问题。而随着社会的发展,却有更多问题衍生,副部长陆克华对此同样有清晰的描述:缴存的比例问题;缴存的范围问题;提取、贷款方面的服务问题;保值增值的问题;管理的透明、监管的到位问题。
稍有梳理,这些存在于公积金的几大问题,最终逻辑落脚点则在于公积金管理的效率与公平问题,这本身也是公共服务中所必然面临的价值选择。
回到公积金的本初角色来看,职工之所以对缴存有所期待,是希望以此获得住房购买和消费方面的融资优惠,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服务的体现——获得住房公积金个贷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。它首先必须恪守的便是公平性原则?;痪浠八担庀罟卜褚诿嫔嫌】赡芴逑止惴旱钠帐市?,即要在缴存比例设置、缴存范围等具体设置上,体现出可能的公平,毕竟来说,这是关切着公共资源的再分配。
而再从公积金本身的特点来看,它是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不同,从资金管理的层面讲,它又必须“做大做强”,通过资金运作和经营管理,实现更多的经济效益,这是它必须注重的效率层面。当然,从某种意义上说,效率的实现,本身就是实现更大公平的基础。
不过,在公平与效率之间,本身确实存在一些矛盾,这也是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。显然,这两者不能偏废其一,也不是简单的“公平优先”的问题。在效率与公平之间,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如有论者此前所言——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为谁服务?资金的产权归谁?增值收益归谁?
只有在这三个问题上,有了法律层面的明晰,才能在新时代背景下,重塑公积金在住房政策体系中的新角色——在缴存比例上“限高保底”求公平;在缴存范围上覆盖更多群体;在提取、贷款上祛除门槛,力促更便捷;在保值增值上契合金融业态;在管理上实现公开、透明。如此,让公积金既高效又公平地实现更多人的住房梦。潇湘晨报评论员高亚洲
来源:红网综合
作者:高亚洲
编辑:孟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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