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口市住建局近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、销售代理单位收取的所有售房款(含定金、订金、认购款、各分期房款、按揭贷款等)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。
根据规定,监管银行为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主体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,应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??⑵笠涤Φ比缡瞪瓯ㄖ氐慵喙茏式穑坏蒙俦?;监管银行在签订监管协议前,应按照项目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为目标,对开发企业申报重点监管资金的分项构成、各分项金额进行核查,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实行全过程监管。重点监管资金的拨付,严格按照建设进度、竣工验收、竣工验收备案、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各节点把控。
开发企业违反《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》及上述通知要求,未按规定收存及使用预售资金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、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,或存在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,??谑凶〗ň衷鹆钇湎奁诟恼?,整改期间开发企业不得申请拨付预售资金;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,暂停开发企业在??谑兴锌⑾钅康纳唐贩吭な郏侨肫笠挡涣夹形蛏缁峁炯澳扇肫笠嫡餍畔低?。
根据规定,监管银行有违规行为的,??谑凶〗ň直ㄋ秃D弦<嗑忠婪ㄒ拦娲恚⑾拗破淙昴诓坏眉喙苄碌脑な巯钅?。
来源:新华网
编辑:李雨沁